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要受民政部门监管
2017年09月12日 08:5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任欢 字号

内容摘要:光明日报北京9月 11日电记者任欢11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日前联合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出《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通知》要求,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直接向红十字会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通知》还要求,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在民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关键词:民政部;捐赠;及其使用;证书;信息平台;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公开募捐活动;社会公开;开展

作者简介:

  光明日报北京9月11日电 记者任欢11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日前联合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出《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每年要向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要求,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直接向红十字会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红十字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通知》还要求,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在民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部门依法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贾伟)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