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江苏网9月 28日讯(经济报记者朱梦笛)国庆、中秋双节将至,省消保委根据近年来受理的咨询投诉情况分析,昨日发布了消费提示。不轻信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避免陷入旅游网站或旅行社的宣传陷阱。出行前务必向旅行社索取合同,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过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可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旅行社所在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也可选择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或12315投诉。
关键词:投诉;旅行社;合同;省消保委;消费提示;国家旅游局;发票;合法权益;旅游安全;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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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9月28日讯 (经济报记者 朱梦笛)国庆、中秋双节将至,省消保委根据近年来受理的咨询投诉情况分析,昨日发布了消费提示。
消费提示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旅游产品要多比较,选择性价比高的线路。不轻信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避免陷入旅游网站或旅行社的宣传陷阱。二是旅游合同需重视。出行前务必向旅行社索取合同,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过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三是旅游安全在心中,出发前尽量为自己及家人购买旅游意外险。四是旅游购物莫盲从。不管是否自愿购物都须索取发票,便于事后投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五是旅游维权应理性。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这些是重要的维权证据。消费者可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或旅行社所在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也可选择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或12315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