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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2017年11月28日 19:17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余贤红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南昌11月 28日电(记者余贤红)28日下午,江西省下发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并鼓励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江西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有本地户籍或已申领居住证,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同时,江西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江西省;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发展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余贤红;成立住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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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昌11月28日电(记者余贤红)28日下午,江西省下发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并鼓励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江西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有本地户籍或已申领居住证,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

  同时,江西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江西还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成立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负责统筹中心城区政策性住房以及租赁住房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各类机构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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