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2月 19日,以“21世纪的中国法治现代化”为主题的中国法治现代化2015年智库论坛在南京举行,来自国内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百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围绕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背景、任务目标和路径等话题展开研讨。与会学者认为,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必须立足于中国实践,合理地吸收国外法治建设的先进经验,实现国际经验与中国实际之间的融通与创新,全球化的视野和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应成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两个基本观照。正在形成的中国法学界“法治实践学派”积极参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将为世界法治文明注入崭新的中国元素,世界法治文明的格局必将因中国而改变。会议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共同主办。
关键词:法治;现代化;全球化;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建设;变革;治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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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以“21世纪的中国法治现代化”为主题的中国法治现代化2015年智库论坛在南京举行,来自国内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百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围绕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背景、任务目标和路径等话题展开研讨。
变革时代法治面临新形势
与会学者认为,当代社会处于激烈的变化发展阶段,现实中不断有新问题、新领域、新矛盾需要法律加以调整和解决。持续深入推进的全球化进程给中国法治建设既带来巨大挑战,也带来发展机遇。抓住机遇,使中国法治成为被世界称道的制度类型,是中国法治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与全球治理变革进程息息相关,时下中国正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一个以法治为基本依托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需要。”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公丕祥提出,适应变革时代的法治发展的新要求,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构筑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培东提到,从世界既有的法治发展历程看,法治的形成与发展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前中国面临的问题是:西方国家在法治发展的漫长历时性进程中逐渐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在几十年的共时性进程中解决、实现超越性发展,因而任务艰巨。
中国法治建设需要“自主品牌”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已成社会共识。有观点认为,现代化的法治国家只在西方社会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才会产生,西方范式的法治国家具有唯一性的历史品格,非西方社会内部无法生成法治现代化的因素和条件,仿佛只有依靠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与传播,才能使自身社会的法治逐渐走上现代化的道路,法治国家的建立也才成为可能。对此,与会学者普遍表示,该观点把中国法治作为西方法治建设的附庸,漠视了中国法治建设在全球法治建设中的主体性。自主型发展道路应当成为中国应对法律全球化挑战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