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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进入立法程序 专家:性暴力应算家暴
2014年12月14日 14:3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昌平 字号

内容摘要:正在征求意见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会上,多位专家和律师建议,把性暴力纳入立法范围,并剥夺施暴者对儿童的监护权。

关键词:暴力;立法;家庭暴力法;同居关系;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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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庭暴力法进入立法程序 专家建议

  性暴力应当算家暴

  

  正在征求意见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12月11日,朝阳区律师协会和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举办了研讨会。会上,多位专家和律师建议,把性暴力纳入立法范围,并剥夺施暴者对儿童的监护权。

  观察

  妇女最关注反家暴立法

  记者注意到,参会的50多名法律工作者中,男性只有6人,其余的都是女性。以至于研讨会主持人也调侃称,关注反家暴立法的,以女性为主。

  北京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静介绍说,市妇联的信访情况统计表明,70%的投诉反映的都是婚姻家庭问题,10%的投诉反映的是家庭暴力问题。夫妻之间的暴力,除了身体暴力以外,精神威胁等“软暴力”也普遍存在。因此,对于走过了20多年的漫长历程,终于进入立法程序的《反家庭暴力法》,李静认为这是妇女人权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件大事。

  “上个世纪80年代,有一名妇女在她儿子高考的第一天,由于不堪忍受丈夫长期的家暴,把丈夫给杀了。 这么多年,我一直在想,如果我们当时就在社会上形成了积极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如果我们当时就有反家暴立法,她也许会选择把自己的受暴经历说出来,也许会寻求社会组织机构的帮助。她的悲剧,也许就能避免了。”李静如是说。

  讨论

  1 同居关系应得到保护

  关注反家暴立法多年的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教授在会议伊始便指出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进步与不足。

  李明舜教授认为,反家暴步入了正常的、不可逆转的立法轨道,是反家暴立法史上的里程碑。更重要的是,初稿呈现了制度创新和中国特色,包括强调经费保障,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告诫制度等。但是,初稿还有很多不足,例如在家庭成员的范围里,应该加入同居关系,因为同居关系事实上具有婚姻关系的一系列相同特征。

  “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家庭法,是社会法。不一定死抠在传统的‘家庭成员’上。”李明舜教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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