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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学者专家就新《环保法》修订内容详细解读
2015年01月04日 10: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邢飞龙 字号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部日前在京组织召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解读会,王灿发、常纪文、周珂等环保领域的多位专家学者在会上就新《环保法》修订内容做了详细解读。

关键词:环保法;学者专家;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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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日前在京组织召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解读会,王灿发、常纪文、周珂等环保领域的多位专家学者在会上就新《环保法》修订内容做了详细解读。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新《环保法》具有3个突出特点。一是对现实的针对性。二是对未来的前瞻性。三是权利义务的均衡性。

  潘岳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扭转违法成本低难题

  解读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表示,法治的进步是一步一步进行的。过去我国存在“两高一低”的局面: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比如建设项目违法了以后,罚款最多二十万元,但那些水电等大型工程投资都是几百亿元,处罚金额尚不及其一天的设备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威慑力几近于无。但新《环保法》中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加大了企业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威慑性。“我觉得现在(新《环保法》)的这个规定,是符合我们目前的发展阶段的。”

  实施按日计罚后,是否能够使企业及时改正?

  王灿发告诉记者,已经实施按日计罚的重庆市曾做过统计,在没有实施按日计罚时,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只有4.8%,而实施按日计罚之后,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达到了84%。“我前段时间见到重庆市环保部门的同志时,他们告诉我,现在的改正率已经到了90%。”王灿发说。

  比按日计罚更严格的,是对企业负责人人身的处罚。新《环保法》规定,在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以后仍不改正的,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此外,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都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王灿发告诉记者,在过去一年中,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超过了过去10年的总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对记者表示,新《环保法》实施后,对于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是逐级增大的。从一般性的处罚,到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企业的违法成本肯定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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