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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下月实施 专家解读新入罪条款
2015年10月19日 08:39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吴柳锋 字号

内容摘要:11月1日,刑法修正案.如:在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私藏恐怖主义禁书,甚至辱骂法官、警察……都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替考;刑法修正案;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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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下月实施 医闹、替考最高获刑7年

 

    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为《刑九》)开始正式实施。除了广受关注的嫖宿幼女罪废除、巨贪可把牢底坐穿、猥亵男性也将入罪外,一些生活中看似常见的现象也可能入罪。如:在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私藏恐怖主义禁书,甚至辱骂法官、警察……都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0月18日,离新法实施不到两周之际,成都青羊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刑辩律师对《刑九》中新入罪的多项条款进行了一一解读。

  1.造谣

  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一些虚假信息屡见不鲜。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对此,《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青羊区检察官提醒,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2.替考

  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在公务员考试、高考、研究生考试中,总有极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找人替考作弊。

  重庆金牧(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川说,以往处理替考这类行为,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都有提及。其中,《刑法》第418条规定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但该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主体并未涉及。“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仅仅是规定的扰乱事业单位秩序,致使教学、科研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黄川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则规定,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替考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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