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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科院紧密联系社科研究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
2014年05月29日 09:28 来源:内蒙古社科院 作者:内蒙古社科院机关党委 字号

内容摘要:5月8日,我院组织召开院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

关键词:自治区党委;全委会精神;学习;研究;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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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我院组织召开院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学习会由院党委书记刘万华主持,全院副处级以上(包括六级职员)干部参加了学习。

  学习会上,党委书记刘万华和院长马永真分别传达了《符太增同志在直属机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动员会上的讲话》、王君书记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两次讲话、九届十一次全委会议决定和全区城镇化会议上的自治区领导讲话精神。结合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等会议精神,刘万华书记代表院党委提出了三点贯彻落实意见。一是全院党员干部和科研人员要把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按照全委会《决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结合我院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对全委会精神的研究阐释,深入解读《决定》提出的核心观点和精髓要义。二是要积极参与全委会精神的宣讲解读,用广大党员群众愿意听、听得进、听得懂的语言进行宣讲,切实把会议精神阐释清楚。三是会后各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再动员学习,按照自治区党委以及院党委要求,把全委会精神贯穿到科研工作中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的要求,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学入进行应用对策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以扎实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当好自治区党委政策的“思想库”、“智囊团”,把社科院以科研中心的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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