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二战以后,由于日本战败且本土被盟军占领,为捍卫被视为日本精神图腾、国家理念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天皇制,以近卫和吉田茂为代表的日本保守主义势力,将维护天皇制以实现国体护持作为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唯一条件和“拯救日本的道路”。
关键词:日本;安全合作;构想;同盟;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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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后,由于日本战败且本土被盟军占领,为捍卫被视为日本精神图腾、国家理念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天皇制,以近卫和吉田茂为代表的日本保守主义势力,将维护天皇制以实现国体护持作为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唯一条件和“拯救日本的道路”,承认被视为“保存国体的政治苦肉计”的和平宪法第九条,借与美国建立安全保障关系,走上了战后重建的道路。尽管战后初期日本国内有坚持“非武装中立”与走“再军备”道路的两条路线争论,但战后日本实际上执行的是与美国结盟,有节制地建设防卫性军事力量的安保政策。冷战结束以后,随着日本争做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意愿的增强,借提升参与国际安全合作能力之名,自卫队建设不断突破和平宪法的束缚,日本的国家安全战略悄然发生变化。2010年中日钓鱼岛争端爆发后,日本政府公布了《2011年度以后的防卫计划大纲》,明确提出了“多层次合作”的安保战略构想。2013年12月,日本安倍政府发布首份国家安全保障战略(NSS),提出以“基于国际协调的积极和平主义”作为日本外交和国家安全的指导方针,在“强化日本防卫能力”的基础上,深化日美同盟,开展联合国外交,积极发展与盟国的安全合作关系,表明日本多层次安全合作构想日渐完善。然而,日本安全合作构想带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向性,以提升安全合作能力为名重整军备的意图明显,引发了国际社会特别是周边邻国对其是否重走军国主义旧途的忧虑。①
一、日美安全保障关系的前世与今生
1951年的《日美安保条约》被视为日美安全保障关系(即日美同盟)的源头,这是战后日本以与强国结盟的方式重返国际舞台的战略举措。日美同盟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它既是日本为获得美军的安全保护和更加广泛的政治、经济利益主动前迎的结果,②更迎合了美国要把日本变为支撑其亚太对苏冷战盟友的需要,但日美同盟的初始安排在相互义务上是不对称和不平等的。正如日本学者神谷万丈认为,从本质上看是日本提供基地,美国提供军队的“物与人的合作”,而非通常同盟立足于“人与人的合作”。③
鉴于日美同盟相关条款限制和损害了日本主权和独立,日本国内爆发了反安保运动风潮。1960年修订的《新日美安保条约》删除了损害日本国家主权的不平等条款,突出了日美同盟关系的对等性和两国安全合作的范围,强化了日美同盟的性质。70年代美苏冷战出现了苏攻美守的战略态势,为应对美国在亚洲战略后退的局面,提高美日防卫合作的有效性,1978年两国通过了《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确定了“日本有事”时两国协同作战的任务分工、联合训练以及协商机制,日美同盟增添了“人与人的合作”和“日美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但是,日本自战后以来以增强自主防卫为辅,依赖美军保障安全为主的安保政策基本框架未发生变化。
冷战结束后,苏联威胁的消失引发了日本民众对驻日美军基地存废的争议,而美国国内也有对日本搭安全便车的批评,美日同盟关系因失去针对性或将陷入停摆的尴尬境地。然而,冷战后亚太地缘安全形势的“不稳定因素”为日美同盟带来了转机。美国维持霸权体制和防范中国威胁的战略需要日本做出积极的贡献,这与日本通过支持美国霸权来增强地区安全主导地位的战略图谋一拍即合。1996年《日美安保共同宣言》和次年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发布,标志着日美安全同盟重新定义。同盟的目标从对抗苏联“转向应对亚太地区非特定的不稳定因素,并为维护地区秩序提供国际公共产品”。④
日美安全合作的性质(双向合作体制)、共同防卫的范围(周边事态)和防卫合作方式(后勤支援)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积极向美军提供合作,日美共同参与军事行动,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刺激了日本谋求行使集体自卫权、突破“专守防卫”政策和增强军事“自主防卫”能力的冲动和欲望,为重获军事外交手段,走军事大国之路扫清障碍。2001年的“9.11”事件和随后的伊拉克战争为日美新的联盟合作提供了实践注脚。2008年以来,为配合美国实施亚洲战略再平衡战略,防范朝鲜核危机和应对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强硬立场,日本政府于2010年通过的新《防卫计划大纲》提出了继续“深化和发展日美同盟”的构想,即在确保日本安全、应对地区威胁和塑造国际秩序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与美国的安全合作,共同应对“中间区域事态”。⑤
当前,日美安全合作关系开始从双边防卫的同盟体系,转向为“地区与全球范围内的新威胁”确定“共同战略目标”,提高日美安全合作的“公益性”和“公共性”。为配合美国的亚洲再平衡战略,日本2013版新防卫大纲明确提出要在构建反导系统、联合军演和联合监视等问题上与美军进行密切合作。
历经半个多世纪的日美同盟被喻为日本安全保障的“大黑柱”。虽然战后经历波折并引发日美的内部争吵,日本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战略代价并承担相应的战略风险。但总的看来,日美同盟始终依据形势变化而处于不断调整和深化的过程中,并通过冷战后的“再定义”实现了跨世纪的延续,成为当前日本多层次安全合作体系的核心。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日美同盟的转型面临诸多因素的牵制,特别是安倍政府近年来抛出“积极和平主义”论调,声称要深化日美同盟,但其本人及阁僚却在历史问题上频繁发出对美挑衅的民族主义言论,试图否定战后国际秩序,反映了安倍政府既想利用美日同盟关系压制中国,又想突破美日同盟对其走向军事政治大国束缚的心理。日美同盟关系是否会沿着安倍政府预期的目标发展,显然存在变数。
二、联合国框架内的国际安全合作行动
1956年加入联合国是战后日本重返国际社会的标志性事件。联合国本质上是一种集体安全安排,虽然受冷战格局和内部机制制约,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的效能饱受质疑,但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全球性组织,其作用和影响依然是力图消除战败影响、争做政治大国的日本所无法忽视的。尽管战后以来日本依赖日美安保体制维护自身安全,但日本对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保障也一直抱有期待。早在1957年日本内阁通过的《国防基本方针》曾明确指出,“对外来入侵,依靠与美国的安全保证体制予以阻止,直至将来联合国有能力制止这种侵略”。⑥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集体安全保障框架之外的重要行动,影响深远。加入联合国以来,因受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和日本“贸易立国”战略以及和平宪法的制约,日本的联合国外交更多地体现为对联合国进行经济和财政支持上,“使用武力违反日本宪法”是日本用以拒绝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托辞。冷战终结以后,日本认为摆脱战败国地位、清理联合国“战后体制”、成为常任理事国的“政治大国”抱负有了历史契机。1990年,海湾战争爆发,日本为联合国军提供130亿美元的援助,面对“只出钱不出人”的指责和毫无“实惠”的窘境,在保守势力的推动下,1992年日本内阁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PKO法案),突破了战后日本外交禁止向海外派兵的法律禁区,为日本参与以联合国为平台的国际安全合作行动扫除了障碍。PKO法案通过以后,日本先后参加了柬埔寨、莫桑比克、戈兰高地、东帝汶、尼泊尔、卢旺达等多项联合国组织的维持和平行动。为方便自卫队出国执行联合国维和活动,2012年日本政府着手彻底修改自卫队在执行维和行动中关于武器使用的相关法律限制。同时,日本对于联合国及国际机构关于裁军和军备控制的活动也态度积极,先后举办了“关于防止核扩散和核裁军的东京论坛”会议,担任了旨在促进“禁核试条约”生效的国际会议的主席国,于1994年批准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还派军舰参与马六甲海峡多国打击海盗的巡逻活动等联合国框架内的多边合作安全活动等。日本广泛参与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合作行动,积极扩大自身政治影响,增加了其在联合国框架下发挥军事政治作用的筹码。
此外,鉴于PKO法案将行动限定为“在联合国管辖下开展活动”的法律限制,为使自卫队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之外的更广泛领域的国际安全合作,2001年和2003年,日本先后制定了《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支持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支援伊拉克战争和反恐战争等多国联合安全合作行动。法案突破了战后以来日本安保政策中“专守防卫”的原则,向国际武装冲突地区派出支援多国联军作战的自卫队。除了派遣自卫队参与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安全合作以外,日本文职人员参与国际和平合作行动也日趋活跃。2007年日本外务省建立“广岛和平构筑人才育成中心”,培训非政府组织,专家和国内开发机构的各类人才,探讨在国际和平合作过程中与自卫队以及外国军队合作的方式。
2008年1月,时任日本首相福田康夫在施政演说中表示,作为“和平合作国家”,“日本应当承担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应尽责任,成为一个为维护地区及世界共同利益挥洒汗水、充魅力和志向的国家。”⑦日本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以及其他地区热点的安全合作行动,是日本渴望成为“正常国家”,借机扩大本国的政治影响力,树立和平大国形象,为追求政治大国目标累积资本的战略选择。2013年日本国家安全保障战略(NSS)声称:“作为基于国际合作原则的世界和平积极贡献者,日本将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但其军事行动不断逾越和平宪法设置的篱藩,使人们有理由担心:一支军国主义没有得到彻底清算且对侵略历史认识含混的日本军队,在解除束缚后未来走向何方?
三、参与地区双边和多边安全合作
战后日本坚持“亚洲国家一员”的外交原则,但鉴于侵略战争给亚洲邻国带来的伤害,日本大多依托经济合作与亚太地区国家发生联系,对地区安全合作态度消极。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首相竹下登提出“为实现和平而合作”的目标,开始积极参与地区安全合作。1990年日本主导召开了柬埔寨问题东京会议并于1992年向柬派出维和部队,表明日本对地区安全合作的态度发生重大转变。冷战结束以后,除了借助联合国框架参与国际维和等安全合作行动以外,日本还从危机应对、冲突预防和冲突解决等多方面推进双边与多边安全合作,力图搭建多层次亚太安全保障网,争取地区安全事务的主导权。
首先,加强与美国及其亚太盟友之间的合作,推动美国在亚太的双边同盟多边化,构建盟国间的“多辅型地区安全合作框架”;⑧建立针对非特定威胁的危机应对机制,通过安全合作组建“价值观同盟”和“东亚北约”,分担安保责任以获得地区安全主导权。1999年日本以朝鲜导弹试射为契机,促成日美韩成立对朝政策协调会议(TCOG);2007年日本与澳大利亚签署安保合作联合宣言,推动日美澳三国在南太平洋地区的人道救援、反恐和防卫合作。近年来日本加强了与美澳韩台以及北约的情报合作关系。2010年版日本《防卫计划大纲》明确提出,要与共有基本价值且在安保领域共有利益的韩国、印度和澳大利亚,加强双边及包括美国在内的多边合作。
其次,推动与可能带来威胁的国家间的安全合作,以减轻彼此间的不信任感,预防冲突的发生。在双边层面,加强与中俄朝等价值观和安全利益冲突国家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通过安保对话和防卫交流,减少误判,预防冲突的发生;与印尼、泰国、越南、菲律宾等东盟成员国推进实质性的安全合作,加强与印度的安全磋商,支持东盟各国的防卫能力建设;在多边领域,日本还积极参加“东盟地区安全论坛”、“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东北亚合作对话会议”、“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亚太圆桌会议”、“南太平洋论坛首脑会议”等官方、半官方的多边安全对话机制;2007年日本积极推动并实现中日韩首脑会晤。此外,日本还积极参与美国主导的亚太军事演习、联合训练、海上救援等军事交流与合作。
第三,针对特定的威胁和冲突,日本也通过参与特定国际机制的合作,谋求在解决冲突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朝核危机上,日本加入朝鲜半岛能源开发机构,以冻结和废止朝鲜核开发为目的向朝鲜提供能源援助;在参加朝核问题六方会谈和强化日美韩协调机制的同时,借渲染朝鲜导弹威胁,为日本军事化和政治大国战略铺路等。2010年以来中日钓鱼岛争端爆发以后,日本一方面显示要与中国积极磋商的态度,但另一方面日本军事外交动作频繁,争取国际舆论,不断炒作钓鱼岛危机,加强与美国的安全合作应对中国巡航钓鱼岛,主办联合“夺岛”军演。同时,加强与菲律宾、越南等南海主权声索国的军事安全合作,力图在南海争端中牵制中国。总之,冷战后日本对参与地区双边和多边安全合作态度积极。2010年日本《2011年度以后的防卫计划大纲》提出,参与地区多边安全合作的目的在于“致力于多层次地组合亚太双边和多边安全保障合作使之网络化,与日美同盟相辅相成,有效稳定该地区的安保环境。”⑨日本将地区多边安全合作体系和双边军事联盟视为维护自身安全的“双保险”,然而军事联盟的封闭性与地区多边安全合作的开放性之间存在内在矛盾,显示出日本在安全理念上的含混不清。
四、日本“多层次安全合作”构想的制约因素
受惠于日美同盟关系所提供的安全保障,日本战后走上了一条重经济、轻军事的国家重建与和平发展道路,取得了经济发展的辉煌成就,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随着日本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其政治抱负和军事化的欲望在冷战终结后愈显强烈,但由于国内和平宪法和历史问题的羁绊,日本任何背离和平发展道路的举动都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亚洲邻国的关注。因此,参与国际安全合作并借提升合作能力之名增强军事实力,扩大政治影响,谋求“正常国家”地位,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国家安全战略构想的重中之重。在2013年日本公布的首份国家安全保障战略所描绘的路线图中,除了大篇幅“强化日本的防卫能力”外,强化日美同盟、深化与日本伙伴(Japan’sPartners)的外交与安全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在各种全球性议题上的合作是这种战略意图的最新体现。⑩
然而,通过梳理战后日本参与国际安全合作行动的历史轨迹可以看出,日本的国际安全合作存在着诸多内在制约因素,既有新旧两种安全观念的碰撞,也有内外因素的制约,反映出日本追求政治军事大国抱负的安保政策遭遇现实困惑。
首先,日本“多层次安全合作”构想存在着两种安全观念的碰撞,安全理念上的含混不清导致安全行为的相互矛盾。冷战后,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兴起,人们对安全的理解发生了重大变化,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等新安全观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社会对安全内涵和安全手段的新认识,是新安全观的重要内容。日本是比较早的提出新安全观的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大平内阁出台综合安全保障战略,提出了除军事侵略以外国家安全面临的能源、粮食和海上通道安全等命题;1998年小渊内阁又提出了“人的安全保障”概念,提出加强国际合作应对全球性问题带来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日本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内的国际合作,在打击海盗等地区安全合作中扮演积极角色,立志成为“和平合作国家”并为国际和平与安全做贡献,反映出日本国家安全观中“综合安全”、“共同安全”的新理念。然而,日本国家安全观中又很难摆脱旧有的传统安全观念。现实主义的传统安全观认为,安全自助和同盟战略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手段,军事实力及其运用取决于自身的努力,而同盟合作的共同认识基于意识形态和安全威胁认知的一致性。日美安全保障关系(日美同盟)是美苏冷战格局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苏联解体后共同威胁的消失使日美同盟失去了基础,尽管“再定义”后的日美同盟将其目标定位为“地区秩序提供公共产品”和针对“非特定的不稳定因素”,但日本
强化与盟国安全合作针对中朝俄的指向性显而易见。2013年12月17日,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和内阁会议审议通过了日本新《防卫计划大纲》、《中期防卫力整备计划》(2014-2018)和《国家安全保障战略》,这三个被称为“安倍三箭”的防卫文件打着“积极的和平主义”的幌子,以渲染周边国家“威胁”为借口,推进修宪扩军的意图昭然若揭。近年来,日本强化与美国的信息共享,主办“夺岛”军演,朝核危机中强化与美韩的协调,与美澳军事磋商以及加强与北约、美英澳台等情报安全合作以应对中国崛起,特别是安倍政权提出的“价值观同盟”,打造亚洲版“北约”构想等,日本固守并热衷于军事同盟的安全安排带有浓厚的冷战思维,与亚太各国正致力于建立以合作安全、集体安全为基础的多边安全合作机制格格不入,无不反映出日本国家安全观无法挣脱旧有传统安全观念束缚的一面,也是安倍内阁政治右倾化在安全观上的具体体现。
其次,日本“多层次安全合作”构想中的政治军事意图明显,特别争夺地区安全合作主导权引发亚洲邻国的担心和反弹。战后日本政府出于对国际战略环境、军事与经济平衡以及把军事力量发展置于国力壮大的历史延长线上的战略考虑,对“再军备”态度谨慎。11随着日本经济腾飞和实力增强,日本政治军事大国的意愿日趋迫切。但受国内和平宪法、历史认知和与美国关系的束缚,因顾及周边邻国的反应,日本将强军的政治意愿透过国际安全合作构想予以推进。早在2005年,日本著名外交咨询机构“国际论坛”向小泉政府提出,建立东亚有共同“政治意志”和能力的国家或地区组合,建立东亚地区美国的盟国集合体,“构筑多层次合作网络”,以东亚安全合作保障共同体作为日本主导东亚地区安全秩序的重要支柱,为日本主导东亚新秩序提供战略保障的主张。12
为此,冷战后通过美日同盟再定义,突破“专守防卫”的限制,使其成为日美联合干预国际安全事务的合作平台,以分担责任获得相应的地区安全规则制定权,提高日本在“安全共同体”中的战略优势;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反恐合作之名,以修改国内法律的形式来修正国际社会施加于日本的“约束”,从而为日本的强军战略铺路;在地区多边安全合作中,日本积极推动东盟地区论坛改革,通过扩张其功能,落实“预防外交”,增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主导其常设机构。此外,借向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家提供物质和防卫援助之机,主导马六甲海峡反海盗安全合作机制等,无不反映出日本争夺地区安全主导权以防范中国的意图。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引发国际局势快速变化和力量迅速重组,为防止在地区安全事务中影响力削弱,日本积极加强与盟国、地区组织的双边和多边合作。然而,当前日本国内保守主义势力上升,政治右倾化严重,否定战后秩序,不断扩充军力,依托同盟力量解决与邻国的领土主权争端引发亚洲邻国的担忧。在日本对二战历史没有深刻反省的情况下,日本参与国际安全合作中强烈的政治军事意图,无疑引发国际社会特别是亚洲邻国的疑虑。实际上,亚洲许多国家不愿日本通过军事合作方式介入地区事务,特别是针对中国的所谓安全合作。2013年12月,在日本东盟特别峰会上,安倍欲借中国划定防空识别区议题渲染中国威胁,拉拢东盟发表措辞强烈的共同声明遭到东盟抵制。简言之,日本国内保守主义的政治倾向与日本安全合作构想构成难以调解的矛盾,对日本争夺地区安全合作事务主导权的企图必然形成极大掣肘。
最后,日本“多层次安全合作”构想还受到内外因素的制约,抑制了日本开展与军事安全相关的合作活动。二战中日本战败投降,为避免“因政府行为再次导致战争惨祸”,日本宪法倡导和平主义理念。战后日本奉行“专守防卫”政策、禁止“共同行动”、武器出口三原则、文官治军、放弃集体自卫权等安保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平主义不仅是国际社会观察日本政治军事动向的风向标,也构成制衡日本借参与军事合作扩军修宪的国内外舆论潮流。尽管冷战后宪法第九条的基础被政治保守主义势力逐渐掏空,然而囿于日本国内政治斗争、历史记忆、公众情绪和和平观念的历史惯性,日本在军事安全合作领域的每一步跨越,依然不得不顾忌日本宪法确立的和平主义原则。2013年12月,日本政府强行通过《特定秘密保护法案》引发日本国会的激烈争论和民众的集会抗议,反映了日本社会对“安倍军事学”的不安和担忧。同时,亚洲邻国也对其军事动向抱有疑虑和担心,尤其当前日本政府右翼保守主义势力抬头情况下更是如此。此外,因日本将日美安保合作体制(日美同盟)视为其安保政策的基轴,意味着日本的安全合作构想不得不围绕日美联盟合作的轴心展开,日美联盟合作是日本多层次安全合作构想的第一层。然而,美国与日本的联盟合作始终以维护美国霸权利益服务的。随着新兴力量的崛起和自身力量的衰弱,美国重塑“全球伙伴型”的日美同盟关系,目的是希望日本提升防卫能力以分担责任,减少美国的霸权成本,但前提是日本的安全政策和能量不能超越控制范围,成为脱离美国控制和谋求独立的离心力量,这就使日本的多层次安全合作构想先天不足。从谋求政治军事大国的抱负来看,日本在安全合作上依赖美国的最终目的是摆脱美国。然而,毕竟日美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利益还是有差异的,这就使得日本借安全合作来培植独立的政治军事大国的基础工程难以顺利实施,手脚被束缚,这也是日本维系日美联盟合作不得不承受的战略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