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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协商:基层民主自治的生长点
2015年11月03日 08:49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肖 林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为保证基层协商民主真实有效,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健康发展,需要将城乡社区协商的基本特点与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结合起来加以准确把握,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

关键词:城乡社区;民主;基层;生长点;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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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保证基层协商民主真实有效,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健康发展,需要将城乡社区协商的基本特点与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结合起来加以准确把握,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

  让协商民主扎根基层社区

  协商民主是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开的理性对话和充分讨论从而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形式,它是民主与协商的混合物。协商民主提倡公民平等地参与公共讨论,通过深思熟虑和理性对话达成共识、增进公共利益,提高立法和决策的质量与合法性。它被视为是对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必要补充和修正完善,以克服诸如少数精英与利益集团操纵政治、简单票决的多数暴力以及公众对政治的冷漠和疏离等民主异化的弊端。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公民的偏好不是既定的,而是可以通过理性对话和讨论而被改变的;协商民主寻求公共利益和共识观点的形成,而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加总或者讨价还价的利益交换。作为一种民主治理形式的协商民主具有“渗透性”,它可以运用于立法、司法、政策制定、选举和投票过程以及社会治理等不同领域,发生在从社区、城市到国家的不同层次。

  在我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这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注入新的活力。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指导协商民主建设,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这份纲领性文件对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将协商民主划分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不同的渠道并作出全面部署,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发生在城乡社区。三中全会指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协商民主的主体部分,也是整个协商民主体系的微观基础。为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15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对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主体、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运用协商成果等作了系统规定。该意见一个鲜明的特点是把城乡社区协商与基层民主自治紧密地结合起来,指出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城乡社区协商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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