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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用法治思维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专家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4年12月12日 15:29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善于用宪法精神引领国家治理■袁峰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领性的重要意义,当前要善于用宪法精神引领国家治理,用宪法思维谋划国家治理,用宪法方式推进国家治理。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要坚持党内法规创新过程的民主性和公开性,要坚持党内法规创新内容的科学性,要坚持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等——周敬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组织不可或缺。

关键词:党内法规;宪法;决策;制度;国家治理;审查;坚持;依法治国;合法性;建立

作者简介:

  善于用宪法精神引领国家治理

  ■袁峰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领性的重要意义,当前要善于用宪法精神引领国家治理,用宪法思维谋划国家治理,用宪法方式推进国家治理。

  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国家根本制度、国体、政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及其相互关系等与国家治理紧密相关的事务。现行宪法不仅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活动的根本准则,也是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基石;不仅是我国各族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政策在国家法制层面的最高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都在宪法中得到充分体现。我国现行宪法先后4次以修正案方式对部分内容作了修改,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国家治理活动必须恪守宪法确定的理念、原则与体制。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首先要注重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与组织人民按照宪法与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与原则,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立法机关在对立法草案审查、审议时要确保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同时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合法性(合宪性)审查,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等。

  要发挥宪法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宪法的力量在于其有效实施,宪法实施需要强化宪法监督的功能与效力。四中全会《决定》中不仅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具有最高的宪法监督权,而且指明了推进宪法监督制度化的方向。宪法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制度形式体现出来:一、宪法解释制度。宪法作为国家的“说明书”,为了避免对其涵义产生不同理解以及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的各行其是,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精神对其抽象性、原则性的内容作出权威解释。二、违宪追究制度。《决定》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三、人民参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也有参与宪法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参与宪法监督是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当前要注重发挥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民主监督作用,组织与引导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人士在宪法实施方面建言献策;拓展公民和组织有序参与宪法监督的途径,建立对各类审查建议意见的处理和反馈机制。

  依宪治国首先要求治国者、执政者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运用宪法。宪法要深入民心,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为,首先要从“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变成国家公职人员内心敬畏的对象,变成国家公职人员自觉的行动。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遵守和维护宪法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以推动执政骨干树立宪法意识,形成宪法思维。要建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宪法能力的制度,把能不能遵守宪法、严格依宪办事、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等。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科社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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