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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重要举措
2015年01月12日 15:27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5年第1期 作者:梁妍慧 字号

内容摘要:2014年,中央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这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发布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后,不少地方进行了报告、核实乃至公示制试点,如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等,都程度不同地试行了领导干部财产、廉情和拟提职干部公示制。此次由中组部牵头,建立中央、省、市三级抽查核实联动工作机制,对象包括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的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厅局、县处级领导干部中的部分。既包括党内机构,也包括政府机构,今后还将向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等机构扩展。

关键词:领导干部;抽查;监督;核实;核查;申报;职能部门;制度创新;财产;中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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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央组织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这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给我们以下四点启示。

  从严治吏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严治吏,既需要严格教育、严格标准、严格选任,更需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着重选任、轻管理,重教育、轻监督的问题,无论是工作规划、党内法规的制定,还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乃至工作重心,管理与监督都是短板或弱项,致使从严教育效果难以持久,从严选任结果无人负责,选任上来的干部也容易产生松懈情绪,导致从严治吏出现重大缺口。

  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都必须由若干要素和程序构成。早在1995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中央又于1997年、2006年和2010年多次重申这一规定。19年来,申报对象已从官员本身扩展到家庭成员,申报内容也从单纯收入扩展到房产、金融产品等财产,但始终未跳出自报自填这一程序。贯彻实施此项制度,应包括:报告、核查、处理、公示等若干要素和程序,其中哪一环节缺失或断裂,都会削弱这一制度的刚性效果。以往工作中“只填报不核实、只填报不公示”,必然会出现程度不同的漏报、瞒报、错报、不报等现象。对此,尽快从自报进入到核查,是完善和落实此项制度的必然进程。

  制度创新需要上下联动。中央发布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后,不少地方进行了报告、核实乃至公示制试点,如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等,都程度不同地试行了领导干部财产、廉情和拟提职干部公示制。但总体上看,试点层级低,仅到县(处)级领导干部;范围小,仅在一市之内;联动性差,难以跨部门密切合作,更谈不上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因此,问题的暴露、解决的思路、试点的持久、制度的效果等都极其有限。此次由中组部牵头,建立中央、省、市三级抽查核实联动工作机制,对象包括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的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厅局、县处级领导干部中的部分。这种上下联动的工作方式,有利于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解决途径的探索和制度创新的持久实施与完善。

  加强前瞻性研究。目前抽查核实工作仅仅是开始,今后必将从随机抽查、重点抽查走向全面核查;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走向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这一发展方向需要进一步研究核查的主体如何多元、如何构建。此次由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联系工作机制,这一机制既包括组织人事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也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作用;既包括党内机构,也包括政府机构,今后还将向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等机构扩展。监督机构要有权威性,必须相对独立,是谁任命谁监督,还是由专门的机构来履行,抑或兼而有之。此外,什么官员需公示财产,这又牵涉到选任制与委任制干部的区分。总之,任何一项改革制度都处于系统性、协同性之中,都必须加强整体性与前瞻性研究。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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