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高扬宪法精神为基本格调展开的,其基本目的是通过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而,其核心是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实现人民主体地位,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是要做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公共权力的约束。保护公民权利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思想约束公共权力从而保护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不仅在西方政治学理论中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思想,而且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中,也是一个重要的基本原理。
关键词:宪法;法治;保护公民;劳动者;马克思;恩格斯;制度;约束公权力;公务人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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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高扬宪法精神为基本格调展开的,其基本目的是通过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而,其核心是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实现人民主体地位,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是要做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公共权力的约束。
保护公民权利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思想
约束公共权力从而保护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不仅在西方政治学理论中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思想,而且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中,也是一个重要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在一个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时代,因此,其一生的主要工作是为了争取无产阶级或劳动者阶级的自由和解放,以期最终建立一个无阶级社会。无产阶级通过马克思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从而成为自己劳动创造的财富的所有者,即成为“有产者”。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上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就会“自行消亡”,社会将从对人的统治转变为单纯对于生产的管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和其后来的著作中多次提到过这种新的政权形式是工人阶级或劳动者的自治。
自由、解放和民主自治,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劳动者主权和权利的全方位诠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及其序言中特别讲到,未来社会的公务人员需要通过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随时罢免;公务人员的工资需要加以限制,不能超出一般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以防止公务人员产生升官发财的想法。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强调的是对于公权力的约束和对于劳动者个人权利的保护。这不是一种简单的社会契约论,也不是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推崇的每个人放弃权利和自由的国家社会主义。这是一种把权利和自由还给广大劳动者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







